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

預售屋轉手所得

預售屋出售,需課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獵漏 緊盯預售屋轉手所得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906102.shtml#ixzz1mqKEeNwl 

預售屋於完工前,土地所有權仍在建商,房屋還不能過戶,因此在建案完工前的預售屋買賣,屬於「房地產權登記權利」的買賣行為,雖然短期買賣不會被課徵奢侈稅(特種貨物與勞務稅),但出售時若有獲利,即須在出售當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若查獲漏稅,除了補稅,還要加罰0.5倍罰鍰。

財政部表示,民眾炒作成屋,持有二年以下賣出,除了要課徵房屋出售價格10%或15%的奢侈稅,若有獲利,也要將交易所得申報入當年綜合所得稅中,不過,這筆獲利可將已經繳納的奢侈稅額視做「費用」,作為收入的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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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轉手賺差價 漏稅補罰重 預售換約注意事項
http://key88.net/article29706.html

預售屋轉讓問題屬於權利移轉問題,所以未列入奢侈稅

如有買賣預售屋賺取差價者,去年度出售者則應在今年 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中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預售屋「換約」交易仍須依實呈報所得稅,一般6~40%,日前國稅局已鎖定建商針對換約者查稅,如查獲逃漏稅者,除須補稅,更處以稅額0.5~1倍的罰鍰。

以最高稅率40%為例,如獲利500萬元,除須補稅200萬元,還可罰以0.5~1倍罰鍰,最高共400萬元的稅額。

一般來說,使用執照核發後就不能換約,換約手續費一般為房屋總價的千分之1~5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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