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9日 星期日

股東會紀念品的領取資格/除權除息基準日/除權日/除息日

Q:股東會紀念品的領取資格: 資料來源股東會紀念品達人
A:當公司股東會日期確定後,就會公布相關行事曆,你注意最後過戶日往前推第三個工作日就是最後買進日;以台肥為例,六月十六日開股東會,四月十七日是最後過戶日,四月十五日就是股票最後買進日,只要在四月十五日以前(含當日)買進或持有該股票的投資人,都有資格參加股東會,並領取紀念品。即使在四月十六日以後到六月十六日股東會開會當天已賣出股票者,仍具有資格,作1個「一日股東」也可参加股東常會。


Q:我想參加除權(息),最後買進日是什麼時候?
A: 股票除權(息)交易日的前一營業日買進。

除權除息基準日:當一公司決定增資配股或分派股利、股息時,需訂定某一日為除息除權基準日,因公司股東名冊常會有所更動,所以以該日為基準日,依該日的實際股東名冊為準分派股利股息。

除息日:上市公司為發現現金股利而停止股東辦理過戶前的第二個營業日,在該日以後買進的股票即不能參加除息。
除息日簡單的來說,以上市公司為發放現金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息日,在除息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再具有領取現金股利之權利。

除權日:上市公司為配發股東股票而停止股東辦理過戶前的第二個營業日,在該日以後買進的股票即不能參加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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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除息日的次一營業日為最後過戶日
最後過戶日的次日為停止過戶日
停止過戶日共五日,第五日為除權息基準日

例:
除權除息日:97.11.19
最後過戶日:97.11.20
停止過戶日:97.11.21~97.11.25
除權息基準日:9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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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yunlin
投資人如果想參加除權除息,必須最晚在除權或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買入該股票,這樣,就有權分配股票的股息了

舉例,如果某家公司的除權/息基準日定在8/12(五),根據下面推算
8月3日星期三:成交日(要在這天買進才含權值,賣出就沒有參加除權)
8月4日星期四:除權/息交易日(這天價格已經除下來)
8月5日星期五:最後過戶日
(在這天手中仍有持股或是在這天辦理過戶完成,才有權值)
8/8 星期一:停止過戶日(8/8~8/12)
8/9 星期二
8/10 星期三
8/11 星期四
8/12 星期五:除權/息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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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onown

偉詮電(2436)重大行事曆

股東會 除息日

日期 95/06/15 95/07/07
最後過戶日 95/04/14 95/07/10
停止過戶期間 95/04/17 ~ 95/06/15 95/07/11 ~ 95/07/15
融券最後回補日 95/04/07 95/07/03
停止融資期間 95/04/10 ~ 95/04/12 95/07/04 ~ 95/07/06
停止融券期間 95/04/06 ~ 95/04/12 95/06/30 ~ 95/07/06


(以下以 2006 年偉詮電來說),無論股東常會、除權基準日、除息基準日的前
後都會有一段停止過戶期間。

例如股東會前 95/04/17 ~ 95/06/15 停止過戶為的是在 04/17 之後讓公司把股
東名冊整理出來,通知他們參加 06/15 股東會。

而除權息 07/07 後兩天(日數均指交易日)07/11 起有停止過戶期間,是因為
07/06 除權息前一天買進的投資人在兩天後 07/10 才能完成股票交割,這時還
沒有停止過戶,公司也才能根據名冊派發股利。換句話說,07/07 除權息當天
才買進股票的,07/11 完成股票交割,但這時已經在停止過戶期間內,股票雖
然照常交割,但是並不計入公司的股東名冊中,便也已經不列入派發股利的名
單之內了(否則又賺到除權息價差又能領股利就沒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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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過戶起日只是公司整理股東名冊需要一段時間,所以訂出那段時間內再買入
股票完成交割的人不計入接下來讓股東參與的活動內(股東會、除權息)。

而停止過戶期間內股票當然還是都照常交割,很多人會把交割跟過戶搞混,望文
生義誤以為這段期間內股票都不能買賣................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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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強制融券回補、停止融資買賣則是跟停止過戶日有日期上的關連。

無論是股東會前或是除權息後都會有停止過戶日,而停止融券是從停止過戶日往
前算第七天,然後從該天起停止融券五天(仍有融券者會在停止融券隔天被處分
回補);停止融資則是從停止過戶日往前算第五天,然後從該天起停止融資三天。

以時間軸來看就是這樣,

04/
06 07 10 11 12 13 14 17
停 停 停 停 停 ︵ 停
券 券 券 券 券 除 止
+ + + + 權 過
回 停 停 停 息 戶
補 資 資 資 ︶ 日

除權息的道理亦同,只差在如果是除權息,則是在停止過戶日前兩天為除權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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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所謂停資券行情就是在停止過戶前會有空單回補潮,股價便較有機會因受到
買盤湧入而推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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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注意例外狀況:如果是股東臨時會,同樣會產生停止過戶,但「不一定」
需要停資停券,端視公司決策而定。以下補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
業務操作辦法第 35 條:

第三十五條
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自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五個營業日起,停止融資買進
三日,並於停止過戶前七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五日;已融券者,應於停止
過戶第六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但發行公司因下列原因停止過戶者不在此限。

一、召開臨時股東會。
二、其原因不影響行使股東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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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除權除息日知識
http://peiyunlin.pixnet.net/blog/post/6463510
1.除權就是發放股票股利;而除息則是發放現金股利

當該公司採放股票股利時,除權當天股價會往下掉,比如說該公司發放一元股票股利代表說公司股本每一千股會增加一百股也就是十分之一的意思,相較於股票價格會是除權前一天的90%,以此類推,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會使公司股本變大,除非公司未來時點盈餘會較目前增加否則近年來公司都不大願意以高額股票股利來分配盈餘
當該公司採放現金股利,除息當天股價也會往下掉,比如說該公司發放五元現金股利,以台積電來說假設除息前股價為50那除息當天就會以45元為其股票價格,在試投資人對此價格是否已經達到投資的標準,如果因為除權息導致公司股票價值低估,那股價就會展開填權行情

2.除息日簡單的來說,以上市公司為發放現金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息日,在除息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再具有領取現金股利之權利。

至於除權日,其計算方式亦和除息日相同,以上市公司為了增資配發股票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權日,同樣的,在除權日以及該日以後所進之證券,即不得享有該次增資配股之權利。

3.在公司開完股東會後,會停止過戶
在停止過戶期間買他們的股票是不會配到股息的
最後過戶日就是最後一天計算配息的日子
所以在最後過戶日買;是可以配到股息的

4.停止過戶日前第六個營業日起,為融券最後回補日,應還券了結。

何謂除息日、除權日(停止過戶日)

除息日簡單的來說,以上市公司為發放現金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息日,在除息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再具有領取現金股利之權利。

至於除權日,其計算方式亦和除息日相同,以上市公司為了增資配發股票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權日,同樣的,在除權日以及該日以後所進之證券,即不得享有該次增資配股之權利。

5.當發行公司決定增資配股或分派股利、股息時,需訂定某一日為除息除權基準日,因股東名冊常會有所更動,所以以該日為基準日,依該日的實際股東名冊為準分派股利股息。

停止過戶期間只是不能私下轉讓,在市場上仍然可以進出買賣

投資人如果想參加除權除息,必須最晚在除權或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買入該股票,這樣,就有權分配股票的股息了

舉例,如果某家公司的除權/息基準日定在8/12,根據下面推算
8月3日星期三:成交日(要在這天買進才含權值,賣出就沒有參加除權)
8月4日星期四:除權/息交易日(這天價格已經除下來)
8月5日星期五:最後過戶日
(在這天手中仍有持股或是在這天辦理過戶完成,才有權值)
8/8 星期一:停止過戶日(8/8~8/12)
8/9 星期二
8/10 星期三
8/11 星期四
8/12 星期五:除權/息基準日

6.意思就是說禁止融資買進.
(一)、融資年期限為一年融券期限為半年。
(二)、融資買進之股票仍享有股東應有之權益,如召開股東大會,臨時股東會,現金增資,除權除息。在停止過戶日前,由證券金融公司及自辦信用證券商代辦過戶。
(三)、停止過戶日前5個營業日起停止融資買進三天。
(四)、停止過戶日前七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5天。
(五)、停止過戶日前6個營業日為融券最後回補日,融券者須於最後回補日買進股票還券了結,便於融資的投資人辦理過戶。因為融券放空的股票是來自於融資買進存放在授信機構當抵押品的股票,因融資買進股票的投資人享有股東應有之權利,但融券賣出股票時,在交易市場中買進融券放空的股票亦享有股東的權益,因此一張股票有產生兩個權利問題,因此在停止過戶日前6個營業日融券放空的投資人必須強制回補,回補的股票還給原融資買進的投資人以便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會產生權利糾紛的問題。

(六)、除權除息交易日起停止融資現金償還二天(包括除權除息交易日)
(七)、融資或融券餘額達該種股票上市股份之25%時;暫停融資買進,俟其餘額低於18%,再恢復融資買進。
(八)、第一類股票市價低於面額五成及第二類股票市價低於面額8成時,暫停融資買進,俟其價格分別回升到面額5成及8成以上,且持續2個營業日時,再恢復融資買進。
(九)、融券交易的股票;若每股市價連續二個營業日低於13元時,必須暫停融券賣出;俟其市價回升到13元以上,且持續6個營業日時,再行恢復融券交易。
(十)、融券餘額超過融資餘額時,暫停融券賣出;俟其餘額平衡時,再恢復融資交易。 (如有變動依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7.意思就是這段時間裡禁止融卷放空.
(一)、融資年期限為一年融券期限為半年。
(二)、融資買進之股票仍享有股東應有之權益,如召開股東大會,臨時股東會,現金增資,除權除息。在停止過戶日前,由證券金融公司及自辦信用證券商代辦過戶。
(三)、停止過戶日前5個營業日起停止融資買進三天。
(四)、停止過戶日前七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5天。
(五)、停止過戶日前6個營業日為融券最後回補日,融券者須於最後回補日買進股票還券了結,便於融資的投資人辦理過戶。因為融券放空的股票是來自於融資買進存放在授信機構當抵押品的股票,因融資買進股票的投資人享有股東應有之權利,但融券賣出股票時,在交易市場中買進融券放空的股票亦享有股東的權益,因此一張股票有產生兩個權利問題,因此在停止過戶日前6個營業日融券放空的投資人必須強制回補,回補的股票還給原融資買進的投資人以便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會產生權利糾紛的問題。

(六)、除權除息交易日起停止融資現金償還二天(包括除權除息交易日)
(七)、融資或融券餘額達該種股票上市股份之25%時;暫停融資買進,俟其餘額低於18%,再恢復融資買進。
(八)、第一類股票市價低於面額五成及第二類股票市價低於面額8成時,暫停融資買進,俟其價格分別回升到面額5成及8成以上,且持續2個營業日時,再恢復融資買進。
(九)、融券交易的股票;若每股市價連續二個營業日低於13元時,必須暫停融券賣出;俟其市價回升到13元以上,且持續6個營業日時,再行恢復融券交易。
(十)、融券餘額超過融資餘額時,暫停融券賣出;俟其餘額平衡時,再恢復融資交易。 (如有變動依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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