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支付斡旋前 細讀不動產說明書

支付斡旋前 細讀不動產說明書

注意時限、金額、付款方式、及違約罰則


民眾下斡旋前,應仔細閱讀不動產說明書了解屋況。黃競鋒攝
【潘姿羽╱台北報導】當房屋買賣進入「斡旋」階段,代表買方正式向屋主出價,若屋主同意即可成交。但常發生買方因故撤回出價,屋主卻已同意成交,買方定金遭沒收的情形。專家建議,民眾下斡旋時,除了確認出價金額、違約處理方式,也要有「成交」的心理準備。

民眾看屋後,若有意願購買,仲介會提供「要約書」和「斡旋單」2種形式的買賣意願書供買方選擇,前者成交前不須支付定金,後者則須先付一筆定金證明購買意願。但不論何種方式,若買方違約,都須支付賠償金。

斡旋單vs.要約書

斡旋期大約3~7天

「大家還是習慣下斡旋,屋主也會覺得比較有誠意。」但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提醒,簽斡旋單時,應注意時限、金額、付款方式以及違約罰則。他表示,斡旋時間通常約定3~7天,斡旋金則沒有硬性規定金額,10萬元上下都很常見,中信房屋則規定斡旋金不得超過總價2%。

民眾支付斡旋金時,江龍名建議:「開立支票較保險。」但應寫清楚屋主全名,以國字書寫金額,避免遭有心人士竄改,並加註「禁止背書轉讓」。若只能付現金,則請仲介開立收據,蓋上店章、確認相關人員都簽名。

收定金視契約成立

針 對斡旋時常發生沒收定金的爭議,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解釋,法律上只要一方收取定金,便視為契約成立,假如另一方反悔就構成違約,須支付賠償金。而坊間 斡旋單常加註「只要屋主同意,斡旋金即轉為定金」,雖有節省作業時間的好處,但當買方反悔不買,而屋主已同意成交,雙方認知便易有落差。

游璿樺指 出,買方若擔心斡旋期間可能反悔,定金遭沒收,不妨在簽寫買賣意願書時加註條文,選擇2階段斡旋。

第1階段買方填寫斡旋單,並由仲介向屋主議價,當屋主同 意後,便進入第2階段,仲介須將雙方約至同一地點,除了屋主於契約簽名同意成交,買方也要再簽1次名,同意斡旋結果,才算買賣成交。

不過他提醒,2階段斡旋雖可避免買方臨時反悔,拿不回定金的情形,但因所需時間較長,可能被別家仲介搶先成交,錯失買屋機會。

安心買房術

★看屋
.不同時段看屋,觀察周邊環境
.詳閱不動產說明書,了解屋況有無瑕疵、產權是否清楚
★斡旋
.簽「買賣意願書」時,須留意時限不要太長、確認是否須支付訂金、違約罰則等
.若選擇支付斡旋金,應以支票代替現金,並註明「不得背書轉讓」,詳細書寫金額,避免遭塗改
★成交
.要求履約保證,確保買賣價金流向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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